转发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7〕70号),现就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若项目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需是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主要支持用于完善广州综合试验区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线上“单一窗口”、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入的30%,最高补助额200万元。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方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的,需提供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新注册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5、2016年度完税证明。

5.《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见附件2)。

6.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盖申报单位章,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8月2日前将联合推荐文、汇总表及有关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委。

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可直接报市商务委。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6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要会同各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展情况于专项资金拨付后2个月内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如我市申报通知与省、中央有关工作重点和要求存在差异,则另行补充发放通知并按照最新要求核定项目。

附件:1.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市商务委联系人:赖素婷、许峰,电话:81095339、81098356;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唐娜,电话:3892348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310室。

 

相关附件:2017071703220387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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