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外包扶持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8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732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商务〔201739号)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网站登记注册,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三)当年度全口径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的企业(企业申请业务发展扶持及培训机构扶持除外)

(四)依法设立、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以及师资力量且在省或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

三、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当在达到规定条件后于2019630日前向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提出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向“政策兑现”窗口提出正式申请的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四、资助标准

项目落户奖

(一)对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注册成立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经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缴资本的10%,按照1美元:1元人民币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属于《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和十大在华全球服务供应商的,可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属于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佳成长型企业和跨国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共享中心的,可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是指在办法扶持年度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下同);

(三)新注册当年实缴注册资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四)相关项目落户奖用语的含义为:

1.世界500强企业是指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是指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IAOP(国际外包专业协会)发布的“全球外包100强”名单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十大在华全球服务供应商是指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入选“十大在华全球服务供应商”名单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是指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名单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5.中国服务外包百佳成长型企业是指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服务外包百佳成长型企业”名单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办公场地扶持

(一)办法第四条办公场地扶持第一款,申请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费用扶持的新注册成立服务外包企业,且新注册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费用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三年兑现。企业提交申请获批后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20%

(二)办法第四条办公场地扶持第二款,申请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度租金费用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三)新注册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且新注册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在我区既有购置又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同时享受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扶持;

(四)自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办公使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的礼堂、食堂、车库、储藏室等。企业自享受购房补贴或租金补贴起10年内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如有租售、转租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当退还已经领取的补贴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缴利息。

业绩奖励

(一)办法第五条业绩奖励第一款,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美元∶0.01元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办法第五条业绩奖励第二款,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企业承接境内转包业务,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按离岸服务外包业绩给予奖励;

(四)本条不受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项的条件限制。

人才培训扶持

(一)办法第六条人才培训扶持的对象为对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新录用的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办法第六条人才培训扶持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新录用员工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展会补贴

办法第七条展会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参加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按企业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是指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

(二)展位费用是指企业租赁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认证补贴

办法第八条认证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新获得认证的国际通行资质以及已获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际通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交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

培训机构扶持

(一)办法第九条培训机构扶持,对已被认定为省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为我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予以分档扶持,具体如下:

1.50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

2.300-500人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3.1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二)本条不受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项的条件限制。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 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服务外包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无对外贸易业务则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除外)(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黄埔区服务外包资金申请明细表(根据申请奖励的类别填写,并附在所申请奖励的材料前;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奖励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落户奖】

1.企业关于入选“《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佳成长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2.跨国企业总部提供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业务共享中心相关证明或授权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公场地扶持】

1.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2.购房或租房的付款凭证;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4.收汇水单以及涉外申报单;

5.现场照片、功能分布说明。

【业绩奖励】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方式一:

1.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任意5份服务外包合同(合同关键内容必须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补充协议(如无可不提供);

3.合同对应的收汇水单及涉外申报单/收款凭证;

4.商务部系统审核结果截图。

方式二:

1.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关键内容必须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2.收汇水单及涉外申报单/收款凭证;

3.商务部系统审核结果截图。

承接境内企业转包的服务外包业务,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绩奖励时,还需提供境外客户与转包方公司之间的发包合同、境内转包方尚未纳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

【人才培训扶持】

1.新录用人员毕业证书;

2.新录用人员身份证;

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章);

5.服务外包合同;

6.收汇水单及涉外申报单/收款凭证。

【展会补贴】

1.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邀请企业参展的文件;

2.参展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

【认证补贴】

1.相关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及中文译本;

2.资质认证有关合同文本;

3,付款凭证及发票。

【培训机构扶持】

1.省或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相关文件;

2.培训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概况、教学资质、师资队伍情况、服务外包培训设施、当年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等);

3.培训人员花名册、签到表;

4.培训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

5.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所获荣誉资质等。如无,可不提供)。

注:如有同时申请多项扶持内容并满足对应条款最低业绩要求,服务外包合同及水单、涉外申报单或收款凭证只需提供一次。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C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8211159682111548 

联系人:李浩锐、黄茵

邮箱:huangyin@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并于2019630日前申请事项预审。

(二)区业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截至2019630日前已在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名单,分批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资料的具体时间。

(三)“政策兑现”窗口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对事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的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四)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六)实质审核通过的,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七)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八)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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