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04-19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09号)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6日。相关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书面申诉材料必须有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并署联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个人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0楼1006室。
受理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5月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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