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服务外包CO 时间:2024-06-28
推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应从扩大服务业领域制度型开放、升级服务贸易平台载体功能、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等方面全力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习近平主席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的视频致辞中强调“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数字化转型加快,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支撑贸易强国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和突破关键。

“十四五”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加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2020-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从6617亿美元增长至9331亿美元,规模增长了41%;其中,服务出口额由2806亿美元增长至3811亿美元,规模增长了35.8%;服务进口额由3811亿美元增长至5520亿美元,规模增长了44.8%。但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在服务贸易规模、服务贸易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相对低下,有待进一步提升。

基于此,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的研究,对促进我国由服务贸易大国向服务贸易强国的转变,促进新质生产力的提升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服务贸易发展阶段及特征

1. 1978-1991年:起步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逐渐步入正轨。“七五规划”中首次纳入服务业五年规划,标志着国家开始意识到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对经济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我国服务业发展基础薄弱,服务业和服务消费占比偏低,而且外贸发展的重点集中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发展较为缓慢,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这期间,我国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较慢,呈现水平低、规模小的特点。1982-1991年,我国服务贸易由45.4亿美元增至111.0亿美元,年均增长10.7%;其中,服务进口由20.2亿美元增至41.2亿美元,年均增长8.7%,较同期货物进口增速低5.5%;服务出口由25.1亿美元增至70.0亿美元,年均增长12.0%,低于同期货物出口1.9%。而且,服务贸易整体结构以运输和旅行两个传统领域为主,联合占比超过60%。其中,运输服务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稳定地保持在40%以上;旅行服务快速增长,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由17.0%增长至25.7%。

2. 1992-2001年:加速发展阶段

我国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加速增长。从产业发展方面,我国发布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等文件,为服务业发展指明方向和路径,为服务贸易增长奠定产业基础。从贸易发展方面,我国逐步完善外贸法制建设,稳步推动外汇制度改革,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谈判,逐步承诺开放航运、旅行、保险、建筑工程、专业服务、租赁等38个服务领域。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WTO,在服务贸易领域做出《服务具体承诺表》,对服务贸易近100个小类作出开放承诺,承诺水平接近发达国家。

这期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迅速增长,增速超过同期货物贸易。1992-2001年,我国服务贸易从186.8亿美元增至726.0亿美元,年均增长16.3%,增速比货物贸易高3个百分点,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升至2.4%,服务贸易世界排名由第23位升至第10位。其中,服务出口从92.5亿美元增至333.3亿美元,年均增长15.3%;服务进口从94.3亿美元增至392.7亿美元,年均增长17.2%;增速分别超过货物贸易13.5%、13.1%。旅行服务贸易借着旅行业发展的东风快速发展,超过运输服务成为我国第一大服务贸易领域。其中,旅行服务出口由35.3亿美元增至177.9亿美元,在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由38.2%升至53.4%;旅行服务进口由25.1亿美元增至139.1亿美元,在服务进口中的占比由26.6%升至35.4%。

3. 2002-2012年:跨越发展阶段

我国在加入WTO后加快融入世界经济,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发展。对内,我国探索建立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促进体系,先后在文化、会计、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通过推动重点领域发展、深化对外合作等方式促进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对外,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通过修订《对外贸易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制定出台集成电路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整体制度环境。同时,加快签署CEPA协定及多双边服务贸易协议等,以港澳地区为突破口深化服务贸易对外合作。

这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贸易大国地位基本确立。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在2003年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在2012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德国的服务贸易大国。2012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726.3亿美元,在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5.4%(图2)。其中,服务进口281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服务出口1914.3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五。其中,我国新兴服务贸易加速增长,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由32.6%提升至37.6%,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逐步优化。

4. 2013年至今:高质量发展阶段

我国在2013年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推动服务贸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顶层设计方面,我国印发《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设计》,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国际服务贸易促进联盟,对服务贸易发展作出宏观部署。平台载体方面,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文化中医药数字服务等7类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平台载体开展差异化探索,带动服务出口聚集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对外开放方面,积极利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平台先行先试推进服务业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各领域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数字化方面,积极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传统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加速可数字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合作方面,与澳大利亚、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地区)构建了全球服务贸易合作网络,推动服务贸易国际合作走深走实。国际规则方面,积极参与并推动达成《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签署RCEP,正式申请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在电信等服务市场开放、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方面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扩大对外开放。

这期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快速增长,服务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在2013-2019年间保持6.5%的年均增长速度,贸易规模5376.1亿美元增至7838.7亿美元;2020年受到疫情冲击短暂回落;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率先实现恢复性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8335.1亿美元,同比增长26.0%;2023年进一步增至9331亿美元。2014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连续9年稳居世界第二。2023年,由于英国、德国服务贸易增速超过我国,我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序有所回落。

服务贸易数字化加速推进,数字服务贸易成为服务贸易增长新引擎。2013-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由1851.0亿美元增至3859.1亿美元,年均增长7.6%,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提升6.8个百分点至41.4%。其中,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由825.5亿美元增至2190.3亿美元,在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由40.1%升至57.5%;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口由825.5亿美元增至1668.7亿美元,在服务进口中的占比由31.1%降至30.2%。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表现为:进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结构性失衡、区域发展不协调、贸易伙伴相对集中等几方面。

1. 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失衡

我国服务出口增速滞后于进口增速导致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况。我国服务贸易在1995年出现首次逆差现象,并从2009年开始持续逆差,逆差额最高时出现在2018年,逆差金额高达2536亿美元。新冠疫情的发生加速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转型,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收缩。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收缩67.4%至327亿美元,成为自2011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最小的年份。但自2023年以来,随着相关出入境限制的放开,我国旅行服务贸易逆差持续增大,逆差规模达-410亿美元,已经超过2022年水平。

逆差持续增长的原因在于服务出口增速低于服务进口。2005-2023年间,我国服务出口平均增速为8.7%,服务进口平均增速为11.0%,服务出口平均增速显著低于服务进口。特别是2014年,我国服务进出口增速严重不平衡,服务进口增速较出口高25个百分点。总之,我国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微弱的劣势地位。

2. 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

改革开放初期,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建筑服务这三大传统服务进出口总额在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超过70%,其中出口占比达78.3%,进口占比达64.9%。虽然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进程在加快,随着整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提高,服务出口结构趋于优化,专利服务、保险、金融服务等新兴服务不断增长,但是从总体规模而言,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仍主要集中于附加值较低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2023年,旅行、务进出口总额达4691.4亿美元运输两个领域服,在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达50.3%,联合占比仍超过50%,存在极大优化空间。

3. 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协调

根据历年来服务贸易发展报告,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上广三个城市;而受限于城市化和社会化发展水平,我国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滞后性。以2018年为例,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服务进出口规模结构为86.6%:13.4%。虽然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服务业有所发展,但是一方面其服务业密集度低,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服务业主要集中于技术要求比较低的部门中,比如批发业、零售业等,因而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增长相对缓慢。鉴于服务贸易发展对营商环境、开放水平等的要求,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服务贸易仍保持以东部地区为主的区域结构。

4. 服务贸易伙伴集中性较高

根据历年来的服务贸易统计报告,我国服务贸易伙伴相对集中,主要的服务贸易伙伴为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联合占比接近70%,特别是中国香港地区。根据(有限的)历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报告,在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地区分布中,与这五国(或地区)服务贸易总额的占比基本稳定地保持在65%-70%之间。综合来看,我国正在逐渐形成自己的服务贸易伙伴格局,但是过于集中的贸易伙伴结构增强了我国服务贸易对发达国家(地区)的依赖,极易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和冲击。

推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议

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已经实现历史性跨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示范成效显著,而且新兴的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国服务贸易还存在进出口结构失衡、出口结构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协调、贸易伙伴相对集中等问题,还存在诸如服务贸易主体竞争力较弱、区域营商环境差异大、贸易政策针对性差、体制机制不健全、服贸易平台创新力度有限等多重制约性因素,因此必须遵循“全方位、全领域、多模式、深层次”的发展思路。关键是要逐步实现过剩产能向优势产能的转化,降低服务业低端产品的库存积压,提高服务业中高端产品的品质,改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进出口结构、区域结构、供需结构不合理不协调等问题。

1. 稳步扩大服务业领域制度型开放

一是建立健全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接轨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加快落实WTO框架下达成的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电子商务等诸边谈判达成的成果,深化服务业市场制度改革,降低服务业边境后限制,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外资进入的壁垒,衔接好国内规制和国际规则,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及贸易便利化。积极推进CPTPP、DEPA等高标准协定的谈判进程,加速构建与国际通行的高标准规则相一致的开放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二是推进服务业“证照分离”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为牵引,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序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特别是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关键核心领域。

三是完善外资准入和国民待遇,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清理不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服务贸易领域所设置的门槛、限制。具体而言,应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标准制定、上市融资、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待遇,确保内外资企业可以依法平等地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市政公共服务,涉及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数据等各类型要素。

2. 升级服务贸易平台载体功能

一是做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评估与扩围评选工作,接发包并举,在岸与离岸并重,大力发展数字外包,推动服务外包稳量提质,扩大吸纳大学生就业规模。

二是推进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质升级,围绕文化服务、数字服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鼓励各基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海外营销网络。在农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规划设立更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三是不断提升服贸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与国际服务贸易组织、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服贸会整体影响力和对全球的吸引力。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致力于打造全球数字贸易领域的标杆性品牌展会。积极支持服务贸易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展览,拓展海外市场,实现更广泛的商业交流与合作。

四是发挥好服务贸易领域高端智库资源优势,打造服务贸易领域决策咨询、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平台。

3. 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一是选择对外开放有基础、产业发展有优势的地区,建设面向我国服务贸易重点市场的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有针对性搭建各具特色的服务贸易合作机制、合作项目、合作网络。

二是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东盟国家、上合组织等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实施“中国服务”品牌“走出去”行动,加强与重点国家与地区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与发展,相关领域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三是探索打造宣传推介“中国服务”国家品牌和区域性、行业性服务品牌的机制。支持各地区在境外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中心,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行业性、专业化的合作平台和营销网络。

四是积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实施带来的重要开放机遇,扩大与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规模。以筑牢供应链、延伸服务链、重塑创新链为目标,加强与缔约方在商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推动RCEP成员方创造更开放、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加强标准对接、优化认证流程,在专业资质互认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4.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一是以数字化贸易与贸易数字化两大路径,推进发展数字贸易。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的顶层设计,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抓手,围绕数字贸易包含的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数据贸易等领域,打造数字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

二是实施服务贸易企业数字赋能行动,鼓励数字服务领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数字赋能的方式加速服务贸易整体数字化转型步伐。加速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云计算、物联网、5G技术、量子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的有机融合,积极促进跨境电商、数字营销、数字金融、数字物流供应链等贸易全链条和全流程数字化发展。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大程度推动支持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的跨境数据流动,探索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自由便利的应用场景和正面清单制度,在政府主导的安全评审基础上,拓展和丰富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认证认可渠道,把事前准入型的安全评审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行业认证机制和企业合同法律责任约束机制。

5. 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监测

一是制定专门的服务贸易统计法,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服务贸易统计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确规定服务贸易主体需要履行的申报义务,对于不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及服务贸易企业等主体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服务贸易统计基层报表的回收率和准确率。

二是将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纳入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通过年度考核评价的方式督促服务贸易统计的持续推进。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持续完善现行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拓宽跨境服务BOP统计来源;完善内外向FATS统计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并兼顾我国国情国力的FATS统计。

三是建立跨业务主管部门的服务贸易相关数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以政府数据为主,其他数据为辅的数据采集机制,丰富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一方面,在《制度》基础上通过直接调查或联合调查的方式获取最直接的一手数据;另一方面,加强和市场份额较高的服务业企业的沟通,通过购买、合作等方式获取到服务业企业调查数据作为官方数据的补充。